閉鎖型公司:公司法修正草案


會計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股東會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股份:無面額股 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股份轉讓之限制 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名稱 公司應於章程載明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其資訊網站。 發行新股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債 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定義及法源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變更組織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閉鎖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設立之禁止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募集發行之禁止 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股份:特別股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四、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之事項。五、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六、特別股轉讓之限制。七、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股東會表決權 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 施行日期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之第十三節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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