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節目品質與保護本國文化

本國節目自製比例

在數位匯流下,有無必要再限制廣電媒體播出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自製節目?

若要求廣電業者播出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節目,您認為會不會對本國業者造成經營上較多限制,影響業者營業自由及與國外業者競爭力?

您認為除了訂定本國節目自製比例以外,有沒有其他更適當的方式可以提升本國節目品質?

提昇節目品質

廣電業者獲取更多資源、有更多資金能製作品質更佳的節目時,您認為應該如何引導業者將資金投入節目品質提升?

這應該視頻道而定?
一般頻道如三立都會台、八大娛樂台等有這種限制很合理,
但像animax、HBO、衛視西片台這種頻道不管怎麼看都不可能播出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節目吧?

與其保障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自製節目,最後一堆粗製濫造的節目,損害觀眾權益,不如讓大家自由競爭,交由市場機制淘汰。

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寶貴意見。本草案目前對外版本僅規劃限制無線電視所播出自營頻道的本國製節目製播計畫。至於您提到的三立、八大或境外的HBO等衛星頻道,本草案目前並無要求本國節目播出比例。
謝謝您關心本次修法,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留言指教。

這裡所指的「僅規劃限制無線電視所播出自營頻道的本國製節目製播計畫」指的是只有無線電視台的無線電視頻道還是有包含各無線電視台底下所擁有的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頻道?

感謝詢問。草案是這樣定義的:

無線電視:指以無線電傳播聲音、 影像,供公眾收視與收聽。

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的規範,請參考 https://dc.vtaiwan.tw/DC-cable/0/ ,主要精神是將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視為電信事業所提供電信服務之特殊服務樣態。

至於本國業者若採用衛星電視頻段播送,是否屬於上述定義,請 @NCC 撥冗回覆。

您好。現行無線電視事業每個事業可播出4個頻道,且因頻率不得租賃、借貸、轉讓,故必須自營。本草案第41條,放寬無線電視事業應至少自營一免費收視頻道,剩餘頻寬可播出目前在有線電視或MOD平臺播送的衛星頻道。另草案第26條第2項第6款亦規定,無線電視事業營運計畫應載明「自營頻道之本國節目製播計畫」。因此,這裡所指的「僅規劃限制無線電視所播出自營頻道的本國製節目製播計畫」,是針對無線電視事業自己經營的一個免費收視頻道,其他頻道在本草案則不受此限制。
謝謝您關心本次修法,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留言指教。

科技進步,數位匯流、國際競爭舉世皆然。然而,除了少數國家有強大的影視工業,其他國家為了保障本土文化產業,進而維繫國民文化認同,均堅持自製率規定。各地,包含我們認為先進的國家加拿大、澳洲、韓國及日本都有自製率的規定,他們難道沒有數位匯流?業者沒有面臨國際競爭?保有自製率,給本國影視產業在自己的基地(我國)有一線生機,才是真正「保護我國文化」最最基本的功夫。身為一個希望在未來繼續看到台灣自製節目的國民,我堅決反對取消自製率規定。

保障廣地媒體播出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自製節目,這件事情無須討論,「必須」執行。

別忘了電影的前例:當初為了加入WTO而取消了銀幕限制比例,讓好萊塢電影大舉入侵台灣,台灣電影得不到放映機會,經歷了很長一段的低迷,差點消失。後來就算幾部賣座電影,逐漸拉回了觀影人口,這卻是一條相當漫長的路程。別忘了,《海角七號》當初要不是有美商發行,根本排不到上映戲院,如今許多台灣電影,也必須透過這種方式,才能多少保障自己上映的戲院比例。之前官員所鑄下的大錯,對電影的傷害已經覆水難收,難不成我們還要讓電視節目受到一樣的傷害。

很多人以為「自由競爭」可以促進本土製作,但事實上,製作品質提升跟保障本國市場根本就是兩回事。當自己人在自家連飯都沒得吃的時候,為了生存而去到其他地方是必然的結果。屆時,台灣將沒有屬於自己土地的節目,台灣觀眾只能看別處生產的影視製作,台灣文化到時候將全面消失。

這件事情,隨便問一個懂市場的影視從業人員,都可以給你這樣的答案。如今節目品質惡化,根本難以單一角度去切入、解決,一個大環境長久以來累積下來的種種問題,包括工資過低,導致人才流失,製作不出好節目,流失市場,如此不停惡性循環,才導致今日這種局面。請你們以更全面的角度,去探討這個問題,把製作環境建立起來,讓創作人與影視從業人員得到合理的薪資,才能製作出好節目,並且奪回本土市場,甚至向外推展。但是,千萬千萬不能在自開門戶!全世界只有台灣在討論這個問題,在其他國家,根本是不需要討論的!這是必須要固守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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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Jamie_Yang@Cathy_Liu 兩位的意見,我們會在 4/12 的直播會議裡如實呈現。

假設保留自製節目比例,大家覺得如何能鼓勵業者集中資源,提昇節目的製作品質?這也就是 NCC 想詢問的:

廣電業者獲取更多資源、有更多資金能製作品質更佳的節目時,您認為應該如何引導業者將資金投入節目品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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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裡應該有獎項是在鼓勵業者自裝節目?
如果能補助得獎節目及其頻道的話不知道能不能吸引業者將資金投入以提升自製節目的品質?

1.自由市場與保護政策

台灣各行業長期都是自由市場,那當絕大多數商品都有本土保護政策的時候,為何影視商品(電視節目、電影)不需要保護?

WTO時將電影產業的通路保障全數讓出後,導致的台灣電影毀滅,已是明確的前車之鑑。
當時同樣面對好萊塢入侵的韓國,在堅守40%的本土電影保障、加上政府各種補助下,今日已成影視大國。
而即便今日市場與製作規模大如中國(可與北美車拼,甚至併購歐美公司),卻仍同樣採取保護政策,他們的數位匯流條件更大、網路影片規模比台灣更豪華、海外影片版權採購金比台灣高數倍,為何他們拼命保護,台灣需要開放?

今日台灣電視節目(不論戲劇或非戲劇)會走到這步,根源問題就是「電視台太多」。
絕大多數國家的電視台都控制在數十台之內,在大型國家甚至各省份/州際之間的節目還可互相銷售,人家市場比我們大、預算比我們高,分錢的單位卻比我們少,自然製作經費高、有能力提升水準。
民營電視台就是營利單位,台灣具有全世界最多的電視台,但我們的市場僅有兩千三百萬人,廣告預算在嚴重的切割下,電視台沒有營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優秀人才只能出走中國,留在本土的人薪資也無法提升。

影視產業除了是商品外,也同時具有長期民族文化影響,在絕大多數都有保護政策。
台灣的網路不是最大最快,沒有理由要獨特於其他各國、特別開放吧。

2.提升節目品質

台灣需要開始的第一步,就是減少電視台。
台灣數百台電視台,仔細去追蹤就會發現,絕大多數的投資者都是這些人,那為何需要這麼大量的台數呢?

這麼大量的台數,一則是對於觀眾的選擇並沒有增加(因為節目類型就這些),二則瓜分了廣告預算,降低電視台收益,自然無法投入更多預算製作節目。
營收提升,製作預算增加,才有基礎條件談「提升本國節目品質」(多少劇組現在連基礎人權、保障工時都沒有呢?電視台為何不給?因為錢不夠啊。)

而有資金後如何讓電視台將資金投入?這個問題就像是政府如何管理最低工資一樣,需要的是政府與資方的討論,怎麼會詢問消費者呢?

至於詳細要提升電視製作品質的方法,韓國、中國、日本都有各自足以借鏡的方式,
許多學術論文已有討論,中國也有許多產業文章可以購買。

您好,感謝寶貴的意見。:slight_smile: 我們在直播會議裡,會徵詢經營者與學者的想法,也很歡迎各方事先在這裡提供書面意見。

題目的標題不是 保護本國文化 嗎?

澳洲,韓的,法國,日本 都有戲劇自製率的保護與嚴格執行

反關NCC執行上卻只是表面功夫,連 購物台的節目 都符合自製節目比率。。。

如今更想連監督都不做,這不是本末倒置?

您好,感謝各位對於本國自製節目議題的關心。誠如各位所述,提升我國影視產業品質,需要從多個面向切入解決,規定電視事業應播出本國節目,是眾多途徑之一。故除本會在本草案中,規定無線電視申請營運許可之營運計畫,應載明自營頻道之本國節目製播計畫外,行政院亦責成相關部會,就實質提升我國節目製作品質,包括人才培育、輔導獎勵、市場開拓等面向,提出具體規劃,以保障本國影視產業競爭力及本國文化。

有關本國自製節目議題,我們是持開放的態度,將聽取多方的意見後,納入修法參考。

謝謝各位關心本次修法。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留言指教。

非常同意這位網友的發言。

1.所謂的「自由市場」能夠有效提升本國影視產品、本國頻道競爭力?還是自取滅亡?

無論是基於培植國內影視產業的理由,或是為了保護國家文化,世界各國都依然努力抵抗WTO,堅守自製電視、電影比例的保護政策:例如韓國至今保有40%的本土電影播映比例,大陸更不用說,每年僅有數十部的國外電影可以在大陸上映。

台灣電影面對WTO則沒能守住,之前台灣電影院的播放比例是近99%為外國片(大部分是好萊塢),台灣電影也因此一蹶不振,其中當然也有其他因素造成台灣電影敗亡,但不得不說,全面開放是毀掉台灣電影的一個極重要因素。

血淋淋的前車之鑑在前,台灣電影還在努力靠民間力量試圖和中、韓、日、甚至好萊塢的內容比拼(根本難如登天)。台灣電視目前只有20%~40%的自製率保護傘,比例已經不高了,NCC還考慮連唯一的保護都取消?是想讓台灣影視產業直接在一年內死亡嗎?

2.有效提昇台灣影視產業競爭力的積極作為,究竟該如何實踐?

NCC不見中、韓除了電影、電視內容自製率保護外,加上鼓勵資本市場投資、影視產業補助扶植等等政策,成功的讓中、韓兩國的影視產業急起直追,目前豐碩的成效連一般觀眾都可以感受的到。

回到台灣市場與產業的討論,主管單位不是應該和文化部、經濟部一起組成跨部會的溝通,有效建立起保護本國影視產業的政策嗎?甚至另一位網友提到補助得獎、優質節目,也是一個簡單可行作法。

而NCC目前拋出的政策卻是「取消電視節目自製率限制」,這和提升競爭力之間的正面關連性在哪裡?可以如何直接提升節目品質?「取消限制後不斷購買國外製作精良的節目無限重播」,藉此提升台灣電視頻道的競爭力嗎?現在一開電視都已經充滿韓綜、陸綜了,請問還需要跟中、韓無限接軌到99%的程度嗎?別忘了影視產業除了作為經濟產業一環外,還有國家文化推動的最重要意義。

3.影視產業危及存亡之際,需要NCC與主管單位正視相關議題

影視產業如此多的業界大老、學者專家可提出精闢建言,甚至許多影視產業科系的教授、學生們也都做過相關的研究小論文,懇請NCC直接研究中、韓等亞洲影視產業大國的相關政策,其實,這些提升競爭力的作法、政策很多,只是主管機關能否有力實踐而已。

跨部門的溝通不易、有遠見的政策推動也不易,面對中、韓產業的迅速崛起,真心希望NCC與相關部會能夠在這台灣影視產業危急存亡之際儘快推動有效而實際的政策,才能結合民間力量一起提升產業競爭力。

您好,感謝很中肯、詳細的意見,大致整理為:

現行 20%~40% 自製率尚屬合理,並且應該參考亞洲影視產業大國的政策,以期推動國家文化。

如果 @NCC 對上述「人才培育、輔導獎勵、市場開拓等面向」具體規劃有網址連結,也請回覆在這裡,比較能進行實質討論,感謝。

謝謝管理員回覆,不過我覺得同意或反對的理由更需要說明,不然會變成只是投票支持或反對,這樣的聲音參考性不大。

1.NCC考量取消電視自製率,無法證實能直接有效提升台灣電視節目競爭力。甚至會導向影視製作業的崩壞,容易造成電視台大量採購國外節目、不斷重播舊節目、低預算製作本國節目的惡習。

2.僅有現行20%~40%自製率的保護政策實為不足,更應參考亞洲影視產業大國的政策,以期推動國家文化。

3.如何有效提升本國影視產業競爭力,請參考網友與專家學者歷來的分析,建立跨部會的溝通管道,有效推動實際補助政策,例如:補助得獎的優良節目、不放任電視頻道過度擴充、不放任無限重播的電視節目、結合文化部與經濟部實際扶植台灣影視製作業產業端。

大致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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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vtaiwan團隊建議提供有關「人才培育、輔導獎勵、市場開拓等面向」具體規劃措施網址連結,可參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內容,網址為:
http://www.bamid.gov.tw/files/11-1000-235.php

其實NCC在整個匯流五法的設計中,只圍繞一個核心的價值,就是以歐美的標準來去制定法規,以開放幾張執照來作為評核的指標。沒錯,未來網路是管不了,但是開放程度有快有慢,請去看看日本WTO、TPP韓國在WTO開放的清單,有文化戰略思考的國家,就不是單單的以"反正管不了就買上開放,把歐美的自由開放完全拷貝放在自己的國內法規",而是想方設法多設一些門檻,條件、但書、或者設定年限,再另規劃輔導方案,等到自己的產業茁壯了,對世界有發言權、有影響力,進而讓自己國家在世界中站穩腳步了,再逐步調整法規。
匯流五法不是對或不對的問題,而是跑太快了,所涉及的傳播產業,小到拉纜線的工人、到導演、編劇、演員、後製人員、燈光、打版、化妝、美術、特效、平台經理、內容買辦、發行、經理人等等等,都會受到衝擊。
我建議行政院,在討論這個法律時,請思考,辛苦的台灣工作者,將來是幫外國人打工引進外國內容,然後聽老闆(可能是美國、韓國、甚至是大陸老闆)的話進一堆該國內容洗腦我國,還是大家辛苦一點,扶植國內內容產業,有了自己的文化話語權為優先?
總之,這個一次到位的法律,不是對錯,是現在還不適合台灣文化及產業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