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談判攸關產業發展。2000年的WTO入會,台灣賠上了電影法,政府頓時全無政策保障工具。韓國尚以開發中國家身分爭取了五年的延緩時間,鞏固其影視市場,並啟動產業升級工程。如今,台韓之電影產業枯榮立見。杜哈回合談判失敗後,雙邊與多邊國家的談判開始如火如荼進行,台灣面對TIFA、TPP、RCEP的談判,必須更謹慎,尤其在文化項目上,談判小組應多聽文化部門與民間的意見,不容輕易退讓!
影視產業是世界文化多元化的象徵,影視內容是否得以視為貨貿商品自由流通,一直是國際談判間的重大歧見。烏拉圭談判後,歐盟與美國在影視內容服/貨貿化的議題上,並未達成協議。雖然,坊間有所謂"文化免議"的說法,但其實此亦是不成立的。成立的是雙方暫時的同意歧見(agree to disagree)。文化免議的概念在論述時或可援引,但支撐力不足。容許影視內容繼續適當之國家保護,主要還是因為西雅圖會談時,掀起的反全球化運動。接著,WTO在杜哈回合上的全面挫敗,使全球貿易談判改由雙邊和多邊國家進行。此所以RCEP,TPP相互崛起較勁。這給了台灣影視(至少指電視)產業保留了一些時間,可以進行產業升級,應對接下來不可避免的開放壓力。以TPP的談判趨勢來看,美國勢必要求亞洲國家退讓視聽內容的管制,新聞述及日美雙邊談判的結果,美國強將其國內著作權存續時間延長法CTEA(米老鼠保護法,即從柏恩公約的50年加到70年)加到TPP會員國身上,且將違反著作權變成刑事性質的犯罪。這完全是超過比例原則的美國式勒索。這使得我們對TPP有了更大的戒心。
在此談判之前,台灣的影視就不該輕易自我撤防。任何的保護管制(例如有線、無線的黃金檔保護,全頻道自製率,集團頻道總自製率,多平台系統納入自製率管理等等)都應該仔細要求,並趕緊進行產業的升級工作。否則,2003年台灣電影年產15部,票房佔有率不及1%的慘狀,馬上就要發生在台灣電視上了(從目前台灣電視節目表上,大量境外綜藝與戲劇節目來看,其情景也已不遠了)。
電影是藝術,電視則是生活。生活是不能崩盤的。那就像是文化心靈稻田被種上了玉米大麥。台灣的心靈沒有了糧食。那就是國家安全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