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定案
收費原則
vtaiwan
2016年02月14日06:17
#1
各機關就乙類資料收費基準之擬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於機關網站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徵詢各界意見,徵詢期間不得少於十四日。
彙整各界意見提報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進行審核。
依前款規定審核通過後,提報行政院備查。
公開第二款之審核結果於機關網站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