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乙類資料以有償方式授權利用者,由各機關參考建置、蒐集、取得、維護及更新成本,訂定其收費基準;該資料涉及商業利用者,得參考權利範圍、標的、權利金給付期間及方式等項目,約定不同費率或報償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