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定案
收費原則
vtaiwan
2016年02月14日06:16
#1
本原則所稱政府資料,指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之各類電子資料,包含文字、數據、圖片、影像、聲音、詮釋資料(metadat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