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調取通信紀錄之限制

之前並不知道這些通信紀錄已經有程序可以偵查,所以我支持的選項改成「3. 維持目前規定」。

4.其他建議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依其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而其限度,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外,不得為之。而其手段,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現今社會電腦及網路已成為人人生活之必要工具,無故侵入他人電腦、取得及變更電磁紀錄,及干擾他人使用電腦或各種型態能連接網際網路之電子設備之情形與方法已日新月異。

各位試想一個情境,在一個小鎮裡,一群人周而復始地進行著同樣的事情:運用科技及網路的優勢進入一個人的家庭、電腦、電視以及各種行動裝置,播送及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只要我們不再質疑那些看似令人安心的社會常態,只要我們不再關心那些看似事不關己的議題,只要我們漠視他人進行壓迫,邪惡的勢力便會開始滋生,便會開始根植於我們的社會、文化、人心之中

正如漢娜‧鄂蘭女士曾說:邪惡根本平庸無奇,邪惡無根,但就像是細菌沿著人心滋長;人心中的邪惡原亦無本,但如此無根無本的邪惡,所會引起血腥殺戮比千萬頭惡獸更為駭人

只要不尊重生命的心態還存在在這塊土地上,不論是什麼場所、什麼人,都時刻面臨著不同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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