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之第十三節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鑒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之施行,尚需時準備及宣導,爰明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