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ny_Wang
slogan : 我要付停車費為什麼他們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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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共享運具(或有稱創新租賃)在台灣越來越盛行。以機車來說,台灣就有三家服務提供者:威摩科技(Wemo)、睿能科技(Goshare)、和雲行動服務(iRent),然而共享運具目前在台灣僅有地方政府制定的管理條例,中央尚無法規或相關規定。同時隨著使用人數增加,車損等糾紛亦逐漸增加。因此,我們想要從消費者保護、外部成本等層面,來討論共享運具在法規上的問題。
種子問題:
- 我覺得共享機車服務的車損保險不重要,車損應由消費者負擔。
- 我覺得共享機車在歸還時應強制拍照,以紀錄機車使用情況。
- 我覺得共享機車會佔用到私有機車的停車格。
- 目前台北市對三家共享機車的業者一年徵收的權利金共40萬(相當於一家13萬左右),我認為這權利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