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明

共享經濟繼2017年5月至8月間完成兩階段之意見徵集,並於8月17日召開線上諮詢會議後,國發會參考相關意見及歐盟2016年「協作經濟議程」,調整原共享經濟議題範圍至平台經濟,擬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 草案全文),並進行第三階段之意見徵集,本次期間同樣為一個月,歡迎大家踴躍參與並分享您的寶貴意見!

隨著全球資通訊科技之日新月異,帶動新興商業模式與網路服務之蓬勃發展,部分新興服務係將原實體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轉為透過網路平台媒合需求者與供應者,並逐漸發展為以網路平台、提供者與接受者三方為主體之平台經濟型態。

因應平台經濟型態之發展,政府除應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維護,並應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維護租稅公平,與釐清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爰參考國際相關研究與歐盟二○一六年提出之「協作經濟議程」(A European agenda for the collaborative economy),擬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促使各機關依主管業務,針對平台經濟之新型態或新模式釐清相關爭議,並檢視、修正相關法規,期能調適法規消除灰色地帶,建構產業發展之良好法規環境。

訂定要點如下:

一、 為因應平台經濟發展趨勢,特擬具本原則供各機關辦理法規調適之參考。(第一點)
二、 明定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新創法規調適平台窗口。(第三點)
三、 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之法規調適,應遵循之基本精神及原則。(第四點)
四、 針對提供者之法規調適事項:各機關得採行分級管理,並應就個人資料保護、稅款繳納、消費者保護、保險機制及勞工權益保障等相關法規予以檢討修正。(第五點至第十點)
五、 針對平台之法規調適事項:規範平台視同提供者之情形,各機關應輔導並督促平台提供正確與適法之資料、強化資訊安全、建置雙向評價系統及協助稅捐稽徵事宜等。(第十一點至第十三點)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 from vTaiwa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