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錄

採取聲明登錄制度,企業資產擔保權之登錄e化,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置統一擔保線上登錄網站,以供擔保人、擔保權人及其代理人辦理登錄、變更及註銷,及第三人得隨時於線上查詢一定之登錄事項;登錄內容以簡明為原則,僅提供企業資產上具有企業資產擔保權存在之訊息(草案第十五條)。企業資產擔保權登錄有效期間為五年,登錄期限期滿前得更新(草案第十六條)。辦理登錄後,登錄如有變更時,登錄機關有通知擔保權人及擔保人之義務(草案第十七條),且擔保人得循簡捷之程序請求擔保權人或登錄機關更正或註銷不實之登錄(草案第十八條) ,以確保當事人之權益。另企業資產保權登錄時,應繳納規費,至規費之收取標準及其他登錄之技術、細節事項,均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因應登錄制度之靈活性,契合企業與融資者之實際需要(草案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