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實施的營業稅制其實跟日本的消費稅或歐盟的加值稅及新加坡的貨物勞務稅一樣,都是由消費國的消費者負擔,但是叫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跑去稅捐單位繳營業稅,那不就變得很麻煩嗎?所以稅制設計者就想到由相對少數且較具商業規模的賣家在收取貨款的同時,順道幫稅捐單位向買家代收營業稅,也就是營業稅是按收入外加的,對賣家來說,營業稅是代收款,是不能當收入的…
以臺灣來說,有公司商業登記的賣家有好幾十萬可以幫政府的忙代收營業稅,但是如果遇到國外賣家,叫國內的買家把要負擔的稅託給他們代收,他們真會幫忙代收繳給我們政府嗎?我想不會,所以只好把這個代收的任務交給海關吧!真要感謝海關的辛勞,光快捷一天就上萬件,很累人的…
如果你是稅制的設計者,希望用最少的成本來完成收稅的工作,國內有幾十萬的賣家可以代勞,請他們開統一發票來幫政府代收營業稅,問題就變得簡單多了,但是遇到國外賣家,也只能靠一個海關幫忙,跟幾十萬個國內賣家比起來,如果不在金額上訂個門檻,想必會影響到通關的效率吧?至於這個門檻如果改成重量,要考慮的是營業稅是從價課徵,如何用重量來評量貨物的價格,倒是個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