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性進口低價貨物,是否取消免稅?

感謝@mofta及@ifulita的意見,不過還是要從稅制來談,必竟臺灣的營業稅雖有營業兩字,但是本質上還是消費稅的屬性,只要是財貨的消費國就取得課稅權,除非這個財貨是符合特定的政策目的,諸如政府為鼓勵國民閱讀報紙雜誌來提升知識水平而對消費這種財貨給予免稅以外,舉凡財貨只要在臺灣消費掉的話,國內消費者是要負擔消費稅(營業稅)的,只是進口自國外是繳給海關,繳稅憑證是海關發的稅費繳納證;購自國內的話,是繳給國內的公司行號,繳稅憑證則是賣家開的統一發票,這也是為什麼國稅局一直在講購物消費記得要索取統一發票的道理,因為沒拿發票,賣家就可能把消費者繳的消費稅中飽私囊了…總之,消費財貨是以應稅為原則,免稅是例外的。所以,進口低價的貨物可以免稅,必竟是例外,例外的理由當然不是因為消費者自己買來使用或用來贈送而不是拿來買賣賺錢,因為這些自用或贈送仍然是具備消費性質,還是不能構成免稅事由,進口低價貨物之所以免稅,還是考慮到稅務的稽徵成本跟民眾的依從成本。既然如此,這種不得已的免稅因素如果可以局部或全面克服,免稅門檻是應該往下調整,甚至拿到的。否則向國內的pchome或yahoo商城買東西,不論自用或轉售,也不分金額大小,都要負擔消費稅索取發票,而向淘寶進口東西因為低價就給予免稅,豈不變相鼓勵向外國人購物消費嗎?這絕對不是消費稅消費地課稅的設計本意。廢話這麼多,其實還是要回到消費國課稅原則,為了兼顧在國內購買及自國外進口的消費都應該負擔相同的消費稅,以達到租稅公平性及堅守租稅中立性,建議理想的稅制應該將現行進口低價免稅的規定取消,而配套措施就是想辦法叫這些外國賣家到臺灣來設立公司行號,成為臺灣的賣家,如此買家都可以索取統一發票,海關也可以省去面對消費者的困擾,這才叫真正的公平。

這裡有一個問題,
外國的網路賣家當然不可能到台灣來設立公司行號成為台灣的賣家,
正如台灣大多數的網路賣家不可能設立公司行號一樣,
這問題並不是單純的保持免稅或取消免稅能解決的吧?

感謝@ifulita的意見,我看到版主在這個議題的以下幾個子題已經提到要想法子讓那些賺臺灣網路買家錢的外國公司商號到我國辦登記,或者找個代理人來幫我們政府向消費者代收消費稅的構想,我覺得很棒,因為這樣這些外商才㑹跟國內的賣家負擔相同的協力義務,也只有如此,才有機㑹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租稅環境,國家的稅制走向甚至要延伸到全世界各國都該這麼做,才是長治久安的做法°我認為縱使100%在線上完成交易的網路公司,在成交的背後終究還是要由實體的自然人接手,這代表他還是要由虛擬世界降落到地面,而這個地面如果對應的買家在臺灣,那這個地面當然就會在我國,這個虛擬外商當然就要成為臺灣的實體公司,就該依照我國的公司法或商登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納入管理,必竟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營利目的,怎麼可以自動把賦予義務的權力給放棄呢?否則在臺灣有辦登記的網路公司,像pchome及yahoo等乾脆把實體辦公室給撤了,都升天到虛擬世界,然後也主張是境外公司,買家要的貨也從國外輸進來,是不是也可以適用低價免稅呢?公司法不就破了個大窟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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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賣家不一定在現實世界有自己的店舖或公司,
有一部份甚至可以說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像你我一樣的一般人只是因為有什麼不需要了的東西才會拿出來網拍,
這一點不管是國內外的網拍網站都是一樣的,
如果現在要想辦法讓那些外國賣家到台灣登記公司的話最多只查的到那些本來在現實世界就有自己的店舖或公司的賣家,
那些個人的賣家在自己國內都沒辦法開公司、開店舖了自然更不可能跑來對他們來說是外國的台灣開公司、開店舖,
更不用說那些本來在現實世界就有自己的店舖或公司的賣家也不一定會想要為了偶而才賣來台灣的東西特地來台灣開實體公司,
這就是我前面所說的「外國的網路賣家當然不可能到台灣來設立公司行號成為台灣的賣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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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fulita的意見,據瞭解財政部在94年發布網路課稅的規範時,已經考慮到時下網友們在拍賣平台加入會員就可以免會費而且不需要什麼展店成本的把一些用過的東西透過網拍給賣掉,當然也有網友做出通路而以此為業的,這跟實體開店面需要店面找助手看店招呼客人而有進入門檻不同,所以興起一股網路創業的熱潮,因此在稅務的部分就明白指出,如果網友是把《日常生活使用過》的家具衣物等等用品賣掉是不用代收消費稅的,又如果是創業,但每個月的『營業額不到台幣8萬塊』,因為達不到課稅門檻,是可以先暫時不用去辦稅籍登記的,當然買家向這些不用登記的網友買個東西,自然也就沒有需要付消費稅的問題,這跟現在討論消費者經常向國外進口「低價」貨物可以免繳消費稅的意思一樣,都是本來就該繳稅,但考慮到稅少卻要稅捐單位付出高昂的稽徵成本或要民眾承擔不低的依從成本而把它放掉的原因吧。再說,要賣東西來台的國外網友到台灣辦工商登記應該不是版主或財政部的本意吧,因為這些大大名字雖大,但是多數賺的還是小錢,算小蝦米,真正要的,應該是那些跨國的知名網路公司,像是Apple,Google,Amazon,Line,Facebook,淘寶等等,這個個可是大很不像話的巨鯨,要他們在網路的另一端賺錢之餘,到這一端的地面辦個登記或找個代理人負擔個代收稅款的義務,應該不為過吧!

不過就整體討論來看,
經常性進口低價貨物是否取消免稅應該不是針對那些跨國的知名網路公司,
更不用說他們有些根本不是網路交易平台,
整體討論下來不管怎麼看都是針對那些向外國網路商城(如:日雅拍、淘寶、日本樂天市場、ebay等等)買貨品進來的人來討論。

請問 @MOFTA,我國目前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定義之「低價貨物」及「低價應稅貨物」完稅價格之金額級距分布、主要貨品種類為何?近五年變化為何?

(如,單筆金額 3000 以下現屬免稅,全年共 X 筆、總額 Y 元,前五大類貨品為:… ,過去五年變化為… ;單筆金額 3001-4000 元者,全年共 A 筆、總額 B 元,前五大類貨品為:… ,過去五年變化為… )

另外也想請問實務上,因被認定為「頻繁進口人」而取消上述免稅低價貨物的件數與補稅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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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lkao的意見。財政部關務署答覆如下:ㄧ、依據現行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1條規定,進口快遞貨物區分為4類,「快遞文件」、「低價免稅」:完稅價格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以下者、「低價應稅」:3001元至50000元者、「高價快遞貨物」:超過50000元者。
二、有關主要貨物種類為何及近5年變化為何等節,本署網站統計資料庫系統尚無法以前開方式進行統計,僅按年度可查得近年有關「進口快遞貨物報單收單份數」、「進口快遞貨物簡易報單收單份數」、「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進口快遞簡易完稅價格」等資料。(請參閱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11 海關其他統計/業務類/各關業務工作量統計/按年/填欲知年度別/徵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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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MOFTA 提供關務署資訊,海關統計系統相當詳盡。不過如果若無現行低價免稅的資訊,如何評估取消免稅的影響(增加多少稅收、需要增加多少稽徵成本、主要是買哪類型商品的人比較會開始被課稅等)?若要討論調整免稅額的可能,若無級距統計及主要貨品資料,如何評估可行性及對哪類國內營業人造成衝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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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長遠來說,肯定要取消,自用和營業用,很簡單的分水嶺就是 數量、總額,無論是虛擬 或 實體 ,根據每月銀行的進出即可顯示出來是自用或是營業用,國稅局也不會去找一個月才20筆、30筆的麻煩,要找也是 400筆、600筆以上這種,就很明顯是營業用。

至於收稅的方向,肯定是收貨人,也就是營業人收取,比較沒爭議性,以台灣人的消費習慣來說,都是看總額買東西,也就是我付這個錢,東西就是我的了,其他的費用就是你賣方要吸收,實際上,以自行向國外購買的使用者,並不會在多數,我認為多數還是經由網拍平台和代購業者居多,買家付錢就等東西到,其他問題交由業者處理。

無論是虛擬或實體,長久營業的網拍業者,在質量、價格上肯定比一般人自行購買來的好,售後服務也可以直接請原廠處理,個人要面對上就困難一些 ( 技術性或英文 ) , 那國稅局只要找那些經營久的大型賣家,要求使用電子發票,管制好他們的匯款和收款,就沒有什麼逃稅的問題,但是在這個網拍創業時代,不少大型網拍業者,也是從小自已做起的微創業,政府既然沒有足夠的金援,在徵稅收和罰鍰時,也該從輔導來代替處罰,否則小網拍還沒成氣候,就倒光了,與其殺光,何不如扶值那些願意誠實繳稅,並接受輔導營運其成長。

網拍最怕不安全和信用,一間願意用電子發票和誠實繳稅的店家,如果有 “ I LOVE TW 我誠實繳稅 ” 的獎項,除了對店家是鼓勵,對買家而言,也是一種信賴

取消免稅,是因為未來會有第3方支付,還有手機和跨國支付的問題,各國對於 消費稅 這個部份,很難抽到,先從抓大開始推廣消費稅這東東,也讓一般網拍買家了解消費稅,雖然個人買東西暫時是無稅,但是從網拍業者開始推廣,建立觀念,不想麻煩的,就平台買,自已有能力處理又願意自行報稅的,就自已買嚕,不過買多的,或是完整為零偷雞摸狗的,抓到就罰6倍,買和賣肯定都會有記錄,雖然這樣網拍平台,可能就變成大的很大,小的不見,基於租稅公平原則,本該如此,否則網拍生態常常一堆沒繳稅的在做生意,搞的有繳稅的整整比偷雞摸狗的貴上許多

政府有此平台的確很好,但是可以提供更多的範例、資訊、輔導、教學、應用等等,相信可以吸引更多相關人士和市民前來討論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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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同 ifulita 所說的,實務海關制度的建立比再立新法重要。免稅不免稅並非重點,將免稅額調高調低也不是重點。

要租稅公平,就是改課稅的就應該去課。只要合乎課稅的成本效益,就應該去課。

雖然貨運公司很多,但大間的就這幾家。將課稅報稅的責任丟到他們身上,應該可以舒緩大部分課稅實務壓力的問題。

高價低報等問題,如果是個人、少量、非經常的進口,我認為政府不應該執著於針對這個族群課稅。現在都說大數據大數據,其實政府從貨運的 data (物件大小、重量、報關品項、報關價格、收件人、同收貨地址的收貨頻密度)就可以透過一些演算法,從data 的pattern去抓大量且故意化整為零、高價低報或用個人掩飾商業進口的行為。

政府應該動腦而非隨便修法來表面性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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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討論到此結束,感謝大家參與!今晚工作組會議彙整後,下周一進入第二階段的具體建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