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條之9

於每次股東會召集通知寄發後,經全體股東同意,得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股東會,亦得逕由股東就該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依前項規定進行者,視為在本公司所在地召開該次股東會。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

閉鎖公司未必一定要以召集股東會作為形成股東決策的唯一方式。若股東間對於某些重大事項並無任何異識,應該可以允許股東以全體書面決議的方式形成其意思表示,其效力與合法召集的股東會決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