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條之2

公司應於章程載明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其資訊網站。

鑒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較為寬鬆,企業自治之空間較大,為利一般民眾辨別,並達公示效果,以保障交易安全,明定公司於章程應載明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其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