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Vice President 比特幣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比特幣是一個全球數位現金系統,通常用來作為投資,保值和作為貨幣,但財政部並沒有把它當作金錢而課稅,因為它不是法償貨幣。這是投資的主要不利因素、造成雙重徵稅問題,並鼓勵台灣比特幣交易者和投資者寧願到海外交易比特幣,而非使用當地的比特幣交易所。
我想在台灣進行比特幣兌換業務,以支持創新的金融科技,但我面臨著來自財政部因稅務問題而造成的阻礙。
我聯絡了財政部並想確認如果增值稅是以比特幣價值總額亦或是販賣之佣金來計算並收取增值稅,他們表示,他們將比特幣銷售視為服務或商品,因此將以比特幣價值總額來抽稅。
當用比特幣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需要支付增值稅,這就造成了雙重徵稅的問題。
以下未將比特幣當成貨幣即使它並非法償貨幣:
英國
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