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擔保交易立法指南》參考各國擔保交易登記制度(如美國),建議應用現代化網路及電子科技技術,採用以通知為基礎(notice-based)的「登錄」制度。
是否能成功建構符合現代化的動產擔保法制,引進「登錄」制度,最為關鍵。
登錄制度是由當事人(擔保人或擔保權人)利用網路,透過政府(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建置線上登記平臺,將法律規定辦理擔保設定應登記的事項「登錄」於此平臺,並上傳必要文件,即完成動產、債權之擔保登記。
公務員並不介入進行任何實質審查。完成登錄的資料,會即時公示於平臺上,提供第三人查閱。
現行我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未要求無紙化網路登記方式,一般是由當事人(擔保權人及擔保人)填具登記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如契約書),以郵寄或臨櫃申請方式送交登記機關,再由登記機關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進行審查後,登錄於經濟部建置的公示資料庫網站,以於網站對外公示,並提供第三人查詢。
我國於2015年12月底,完成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系統並提供服務,但僅是以線上傳送取代郵寄或臨櫃送交登記機關的方式,並沒有改變目前的審查程序。
採行「登錄」制度,無需配合登記機關公務人員上班時間、遷就登記機關效率,而能加速企業取得融資、便利企業申請及降低登記機關公務人力需求等優點。
2016年10月,世界銀行發布《2017經商環境報告》,「法定權利指數」調查動產、債權擔保登記,於190個經濟中,有32個經濟體採用以通知為基礎之「登錄」制度,包括: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哥倫比亞及祕魯。
請問您是否贊成我國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的擔保登記,採用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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