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之必要性

2016年10月,世界銀行發布《2017經商環境報告》「法定權利指數」調查,於190個經濟中,具有整合統一動產債權擔保法制的國家有50個,包括:紐西蘭、澳洲、美國、加拿大、哥倫比亞及祕魯等國。另一項調查:「法律是否允許企業將其全部資產,設定不移轉占有擔保權,而無要求具體描述擔保標的內容?」,則達150個經濟體有此制度,包括鄰近紐西蘭、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中國大陸、越南及蒙古等,而臺灣並沒有此擔保制度。

我們認為,可考慮另定「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的方式,以補強現行擔保法制缺乏或不足部分。

為了行政及立法機關,能瞭解各界對制定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需求,擬定以下4個問題徵集民眾意見,做為後續政策分析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