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恐龍,你注意到了嗎?

看!台灣的司法恐龍
2016年09月08日13:27

作者:莊勝榮、謝天仁/律師
台灣的總統權力再大,也只能任命行政院長、提名司法院長、大法官、監察院長、委員、考試院長、委員及文武百官,國營事業董、監事等直接、間接共6、7000人,其他立法院(委員)、司法院(法官)通常難以介入,遑論第四權媒體了。總統不僅無法左右媒體,反而是媒體批判、嘲弄的對象。美國總統權力再大,也頂多任命上萬名官員,其餘權力也束手無策,經常是被媒體攻擊的標靶。他們權力再大,都有監督機制,必須向人民負責,不要懷疑,這就是道道地地原汁原味的民主。台灣的司法界,存在著影響四權的團體,卻不必負責,您說大不大?
《法官法》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包括律師3人,但未明定該3名律師任職期間不得執行訴訟業務,亦未規定以不執行業務的退休律師為限,導致被譏為球員兼裁判。法官的心證或判決,當遇到評鑑的委員兼律師時,誰能擔保百分之百不受影響?這些少數指標案件,卻是眾所矚目的大案件,影響鉅大,深植人心。這難道不是台灣司法恐龍的淵藪嗎?立委們、蔡總統你(妳)們看到真相了嗎?
執業律師兼法官評鑑委員,猶如一場拳擊賽,甲隊選手可以打裁判的分數,而影響裁判的考核、升遷、調動、薪水,乙隊選手無此能奈。試問3歲小孩這場拳擊賽還值得看嗎?會是一場公平、公正的比賽嗎?這也是司法改革的一環。改革之道,代表律師界評鑑法官的律師,應明定由不執行業務的律師或任職期間不得執行訴訟業務,以免淪為球員兼裁判。不像現在沒有禁止,導致有社會矚目的頂新案件,評鑑委員兼律師,且是擔任被告辯護人的怪胎現象。台灣的司法判決固然有少數濫用自由心證(應改為法律心證,避免誤會),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但躲在荒唐制度內暗箭傷人的案例,究竟多少?更值得探討、改進。這些怪異荒唐制度不改,司法不會好。
司法團體的律師評鑑法官還算荒唐之小者,其犖犖大者,有些團體眼見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龍頭人選非其同路人,向總統抗議。相同的團體,可曾在上次馬英九提名賴浩敏當院長時去抗議?答案是沒有,因為同掛的。蔡總統改提名許宗力當司法院龍頭,儘管違憲爭議鬧得沸沸揚揚,他們卻噤若寒蟬,難道他們法學素養一周內變差了嗎?不!因為大法官人選有其同路人,若不禁聲,卻跳出來抗議,豈非內亂?這個司法團體影響、左右總統決定權至此,聲音大到總統甘冒院長被提名人違憲的風險,不禁令人搖頭,究竟誰在統治台灣?
不僅如此,在立法院也有不少他們的人馬,影響立法的走向。在行政院也有他們同掛的擔任要職。難怪有人形容司法團體已從行政、立法、司法一條龍,到影響總統權力的兩條龍。他們實在太大尾了,大到總統都怕他們。而且,他們懂得包裝,化身公益代言人,正義化身,常贏得媒體青睞,而取得話語權,並發揮影響力。台灣社會有哪一個社會團體可以贏得媒體發言權,又能囊括民主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又能左右總統意志的?恐非他們莫屬。權力大是好事,問題是誰來監督他們?無人監督也不用負責,才是壞了大事!總統談司改,除了改革在朝司法官外,也要改革在野法曹,這些在野的司法恐龍,牠們究竟在哪裡?「眾裡尋牠千百度,驀然回首,司法恐龍,就在燈火闌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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