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提供的公益服務種類?

您贊成律師應提供公益服務時數,您認為律師可以提供的公益服務時數有哪些種類?

  1. 法律扶助
  2. 平民法律服務
  3. 由公會認定的社會公益活動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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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益服務的內容難以界定

1.假如是諮詢,無付費的諮詢已經有很多律師在做
但無付費諮詢能提供到什麼程度的資訊
勢必與付費諮詢有所差異

2.假如是案件委任
在無償(法扶至少是有償)的委任契約,律師應該負的民事責任為何
應為具體輕過失或抽象輕過失責任,仍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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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代表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律師,針對律師法的修法意見如下:

律師法第七條新增第四項:
職前訓練之場所不限於律師事務所。

說明
目前律師實習與就業困難,且並非每一位律師都會在律師事務所執業。
現行律師法或律師職前訓練規則雖未規定訓練場所需為律師事務所,然而根據本基金會實際經驗,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是否為「律師事務所」作為必要條件,實已違背母法規定,故建議在律師法明訂職前訓練場所不限於事務所,讓律師有更寬廣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