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應建立無線電頻率定期檢討機制?如果無線電頻率每3年檢討一次,這個週期是否合理?
三年也太久了吧?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能每年檢討一次?
目前通訊技術、設備及應用的發展速度很快,有助於頻率使用者提升頻譜使用效益。
但頻譜需求未來只會越來越高,如果三年檢討一次,恐怕趕不上產業發展。建議可以縮短檢討週期至一年一次,但不需要每次每個議題都全面檢討,可以就個別議題做滾動式檢討,或許有助於及時調整政策規劃或指標。
草案中有關調查無線電頻率使用的規定在第26條第4項,主管機關應建置無線電頻率監測系統,以調查無線電頻率使用情形。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未來可以透過系統隨時監測頻率使用情形,以確認頻率是否有效使用或可釋出,如此應可考量縮短檢討週期。
不過請問:
1、未來由何機關進行定期檢討?
2、定期檢討的內容為何?
104年1月NCC曾就「在層級化行政監理下頻率釋出與管理」進行公開意見徵詢說明提及將進行使用檢討,其中包括頻率使用效益、頻率調整與收回及更新設備,在P.27以下第三部分有針對頻率使用檢討提出徵詢,未來是否也會比照其議題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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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討之機關將由行政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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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定期檢討將會參酌無線電台數量、頻率使用情況、評估頻譜使用效益及規劃未來技術發展需求等。爰定期檢討已包含現在及未來技術發展,不須每年作檢討,以日本為例,其係以每3年為周期,以滾動式方式針對不同頻段進行檢討。
未來技術發展日新月異,
不每年作檢討似乎說不過去?
要維持政策的穩定性,又要靈活因應環境調整,確實很困難呢。
不過日本總務省每年都會調查電波使用情形,不妨參考看看
http://www.tele.soumu.go.jp/j/ref/research/index.htm
調查方法跟後續因應
http://www.tele.soumu.go.jp/j/ref/research/abstract/index.htm
每年都會針對許可數、電台數、無線電使用技術、其他替代電信設備做調查
未來將由行政院指定所屬機關每年針對特定頻段進行檢討,但希望能以3~4年為周期(配合國際電信聯合會世界無線電會議約每4年開會一次),對全頻段作完整檢討與規劃。
如果可以的話應該要先確定一下定期檢討之機關是哪一個單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