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去識別化

根據法務部103年11月17日第10303513040號函釋,經去識別化後的資料,即非個資法上之個人資料。

法務部第10303513040號函釋 from vTaiwan.tw

而去識別化,應達到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當事人之程度。因此,我們想知道,您認為政府各部門應該如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