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跨校選修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考慮到遠距學習不具排擠性之特性,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
- 跨校修習遠距課程,應從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即預設他校之同意),本校系所教授不反對即可採認。
- 境外學校遠距課程之採認,應以教育部建立參考名冊所列為限。
- 肯定教育部推動校際聯盟,並建議以鼓勵遠距選課、互相承認學分、協作共用教材為目標。
依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跨校選修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考慮到遠距學習不具排擠性之特性,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
請問一下教育部,不知道教育部是否可以推動讓各跨校選課聯盟能夠進行合作,讓已參加其中一個聯盟的學校也能透過合作機制與參加另一個聯盟的學校互相承認學分?
跨校學分承認為各校權責,故只要聯盟間互相承認,也可以達到學分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