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校修課

依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跨校選修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考慮到遠距學習不具排擠性之特性,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

  1. 跨校修習遠距課程,應從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即預設他校之同意),本校系所教授不反對即可採認。
  2. 境外學校遠距課程之採認,應以教育部建立參考名冊所列為限。
  3. 肯定教育部推動校際聯盟,並建議以鼓勵遠距選課、互相承認學分、協作共用教材為目標。

@MOE 撥冗對上述建議,逐項回覆是否採納,以及如果未採納者,具體考量為何。感謝!

  1. 有關學生修習學分的採認,無論是實體課程或遠距教學課程,都屬於國內大學校院權責事項,由大學校院本權責辦理採認即可。至於跨校修習遠距課程,是否改採用報備制,也是各大學校院可自行研議處理的。
  2. 目前已有多個跨校選課聯盟,校際互相承認學分,對我國數位學習的發展確有其助益。謝謝小組的肯定。

請問一下教育部,不知道教育部是否可以推動讓各跨校選課聯盟能夠進行合作,讓已參加其中一個聯盟的學校也能透過合作機制與參加另一個聯盟的學校互相承認學分?

感謝 @ifulita 關於跨聯盟整合的詢問。如果 @MOE 有相關的計劃,也請補充。

跨校學分承認為各校權責,故只要聯盟間互相承認,也可以達到學分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