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考慮到此項規定限制了許多創新與彈性作法,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
請 @MOE 撥冗對上述建議,逐項回覆是否採納,以及如果未採納者,具體考量為何。感謝!
請問一下教育部,是否有可能將「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這項規定廢除呢?
感謝 @ifulita 的詢問。以 @MOE 回應的意思,似乎是想等有大學實施遠距教學課程占總課程比例接近 50% 時,再來調高此項比例,不曉得是否能這樣理解?請 @MOE 補充。
謝謝@ifulita、@vtaiwan的提問,本部將視學校遠距教學課程評鑑制度實施等狀況,再逐步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