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

依現行《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考慮到此項規定限制了許多創新與彈性作法,我們的具體建議如下:

  1. 依大學自治原則,應開放各校自行規定學生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最高占該校畢業總學分數之比例。
  2. 確保教學品質的前提下,各校應可對適合遠距學習之特定系所學位,自行規定前項比例。
  3. 符合「適合遠距學習」定義之遠距課程,對其品質、效果進行稽察之成本,不應高於內容相當之實體課程。
  4. 因實施遠距教學與採認學分間無必然關係,依母法《大學法》之精神,或許可將實施辦法改稱為《大學遠距教學學分採認辦法》。

@MOE 撥冗對上述建議,逐項回覆是否採納,以及如果未採納者,具體考量為何。感謝!

  1. 以102學年度大學實施遠距教學課程占總課程比例約1.90%來看,現行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對於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除外),其實已相當寬鬆。
  2. 另從課程品質的維護來看,有鑑於遠距教學品質應與實體課程相當,目前除部分自主性申請教育部遠距教學課程認證外,多數學校的遠距教學課程評鑑機制仍有待加強改善,因此,教育部在這次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的修正草案中,將明確規範學校訂定評鑑規定,並定期自行評鑑。另一方面,也在104年開始,透過大專校院統合視導,全面瞭解評估學校數位學習實施狀況,並依學校實施狀況,適時導入相關政策引導,以提升學校遠距教學品質,取得民眾對我國大學遠距課程學習成效的肯定。
  3. 認同小組對於遠距課程稽查成本之建議,未來將提供學校評鑑規定訂定與實施參考。
  4. 有關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的建議,考量目前這個辦法所規範的,除了學分的採計規定外,也包括有學校實施遠距教學應具備的教學環境及管理等,小組本項建議暫不列入考量。

請問一下教育部,是否有可能將「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這項規定廢除呢?

感謝 @ifulita 的詢問。以 @MOE 回應的意思,似乎是想等有大學實施遠距教學課程占總課程比例接近 50% 時,再來調高此項比例,不曉得是否能這樣理解?請 @MOE 補充。

謝謝@ifulita、@vtaiwan的提問,本部將視學校遠距教學課程評鑑制度實施等狀況,再逐步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