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

證券商應將受理公司辦理股權募資之明細表、公司募資進度及募資後資金運用情形追蹤表及主要投資人名單等資料,依規定格式及期限輸入本中心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

立法說明

本條規範證券商應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及期限將承作股權募資業務之明細表、公司募資進度及募資後資金運用情形追蹤表及主要投資人名單等管理性報表向本中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