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

證券商對於參與股權募資之投資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或提供主管機關及本中心使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立法說明

本條規範證券商於執行本項業務過程中,對於投資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或提供主管機關及本中心使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如應事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