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規範設計

閉鎖型公司的特殊制度可以滿足新創公司經營與所有結合的需求,並有利企業於未來擴展規模。

參考美國以及日本,對於閉鎖型公司之彈性規範有下述三種作法:

  • 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直接制定閉鎖型公司專章,就強制規定事項(如股份轉讓限制)另作規定。
  • 美國契約型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東書面協議為中心,允許股東透過訂立契約約定的方式,就強制規定事項自行約定。
  • 日本有「未設置董事會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中最簡單的類型,擴大章程自治的範圍,使公司可以在股份有限公司的體制下彈性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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