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證券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設置內部稽核,按月稽核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證券商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

證券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向本中心申報。

立法說明

本條規範證券商經營本項業務應設置內部稽核乙職,執行相關稽核作業,且應每年定期申報稽核計畫及稽核計畫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