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服務課稅

目前由向境外購買勞務者自行計算營業稅繳納,每筆 3000 元以下免徵。

實務上,此條款讓消費者更願意向境外購買(且未必自行繳納),反而國內業者或代理商須負擔較高之稅捐義務。

我們的具體建議是:

  1. 應設立稅務代理人制度,代理人應具會計專業,可代理多家境外公司。
  2. 鼓勵境外公司設立境內分支機構,並降低設立門檻、減少其維運成本。

@MOFTA 撥冗對上述建議,逐項回覆是否採納,以及如果未採納者,具體考量為何。感謝!

感謝您的意見。您提的兩個建議,國外如英國及新加坡係採取此項做法,惟為訂定符合我國國情之規定,尚需審慎研議,目前本署已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中。

不知道研究結果大概多久以後會出來?

您好,委外研究案預計今年提交報告。

不知道是預計今年幾月會提交報告呢?

您好,委外研究團隊預計6月提交期末報告送機關審核。

如果可以的話,
不知道到時候這份報告是不是可以放上網路給民眾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