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投資者的規範

實務上群募投資者,除了天使投資者為自然人外,也包括規模較小之法人,以及專業的投資機構。

針對多樣的投資者身份,我們的具體建議是:

  1. 應鼓勵專業投資者在平台上具名領投,並免除其投資上限。
  2. 應適度放寬小規模法人之投資額度,例如設為單案新台幣十萬、年度總額新台幣一百萬元。

@sfb 在 3/24 草案討論前,一併對上述建議逐項回覆是否採納,以及如果未採納者,具體考量為何。感謝!

1.對新創公司投入相對資源部分,現已有國發基金之創業天使計畫及經濟部之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等政府資源投入,未來亦歡迎天使投資者透過股權群眾募資平台投資新創公司,且募資平台對於專業投資人(天使投資者)並未有投資金額限制。
2.符合專業投資人資格即未有投資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