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募資有提高大眾參與及議題行銷的功能,因此可預期會提案群募的未上市公司,將包括新創團隊、社會企業、以及已具規模的未上市公司。此外,在實務上,本國團隊註冊的境外公司,也有提案募資的需求。
因此,我們的具體建議是:
- 對提案者的資本額不應限制,但應限制同時只能在單一平台上提案。
- 應循 JOBS Act 私募架構,開放募資上限至一百萬美金以上,至新台幣一億元亦屬合理。
- 群募特別股時,應規定明列其附帶權利、義務,及未來上市時轉換普通股之計算方式。
- 希望允許境外公司,在滿足相當條件時(例如透過設置境內子公司),取得群募提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