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取得券商資格?

金管會目前規劃,先行開放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並修訂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要求專責辦理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之人員,需具備業務員資格及辦理人員登記。

請問您對於金管會的規劃方向,建議為何?

目前的證券商資格主要是針對公開發行公司而定,較為嚴格。而股權式群眾募資屬於私募股權,在概念上並不完全相同,我建議股權式群眾募資平台不需要取得券商資格,但仍需要受主管機關監管 (either 金管會 or OTC),並且在資本額限制上設定一定門檻 (我會建議至少 1億)。

至於券商是否可以直接實行股權式群眾募資,目前從中國的管理辦法上來看是可以的,我建議也採納這個部分,以避免券商反對此管理辦法,反正券商對這個業務不一定會有興趣,即使想做也不一定有 know how, 不需要刻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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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如果要推廣網路平台的股權式群眾募資,參考JOBS法案,可開放非券商經營,但是應該要有相當的監管規範。但如果要開放非券商經營,則勢必將修訂證券交易法或者是另立法規排除證券交易法的適用,恐非現階段想要以低位階法規處理所能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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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討論到此結束,感謝大家參與!今晚工作組會議彙整後,下周一進入第二階段的具體建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