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募資額度的規範

金管會目前規劃於募資平台募資之公司,一年籌資限額為新台幣 1,000 萬元。

請問您對於金管會的規劃方向,建議為何?

募資人的定義必須先明確訂出,
如為未成立法人之自然人且無任何擔保前提下,限額是合理的。
如為已成立之法人,百萬美金的限額相對來說過低,應可在提出相關憑證的前提之下,酌量提高額度。
此項可直接在「對募資人的限制」中提出規範,
並設定例外狀況即可。

例如:
領投人、特許產業、保證金等方式。

感謝 @tahanlin 的建議:

提出相關憑證的前提之下,酌量提高額度。

金管會目前提議限額為新台幣 1,000 萬元,您認為如要提高額度,應提供哪些憑證為宜?

第一階段討論到此結束,感謝大家參與!今晚工作組會議彙整後,下周一進入第二階段的具體建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