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認定

日本勞動基準法訂有「裁量勞動制」,允許勞資雙方依勞資協定來訂定工作時間,並依照勞資雙方在協定中所決定的工作時間作為標準,不管勞動者實際工作多久,一律將其擬制為勞資協定中所定的工作時間。勞動者須紀錄每日工時,事業單位亦須掌握電傳居家工作者勞動時間情況,以利改善所定勞動時間與業務內容。

歐盟傳統勞動法中,工作時間對於勞動者而言是保障勞動權益的指標。但生產效率提高與彈性化才是新興勞動型態的目的,工時之上限規範對於電傳勞動者而言,並無太大意義,因此歐盟藉由勞工團體與雇主團體的彈性協商方式,決定電傳勞動者的工時計算方式。

您認為以下列何種方式認定電傳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較佳?

  1. 由電傳勞動者主動填寫、提交工作日誌
  2. 提供線上登錄系統,供電傳勞動者登錄工作時間
  3. 以電子監控設備(例如攝影機)進行紀錄
  4. 其他(請舉例說明)

個人認為若無工時爭議, 以 1較佳.
若有工時爭議, 以 2 較佳

不應以工時作為認定基礎。
認為主管機關角色在於發生爭議之時,
提供工作者舉證違反契約的資訊技術與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