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藥品

依照藥事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現行藥品分類如下:

  • 處方藥

  • 取得地點:醫療機構、藥局

  • 取得方式:由醫師診斷病情後開立處方箋,交由藥事人員調劑

  • 範例:三高用藥、心血管疾病用藥、癌症用藥、濃縮科學中藥(如:加味逍遙散濃縮顆粒)等

  • 指示藥

  • 取得地點:藥局、藥商

  • 取得方式: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應注意用法、用量、副作用、警語等)

  • 範例:鎮咳祛痰藥、解熱鎮痛藥、瀉劑等

  • 甲類成藥

  • 取得地點:藥局、藥商

  • 取得方式:不待醫師指示,由藥事或專業人員交付

  • 範例:胃腸藥、浣腸液、殺菌、消毒劑、中藥藥膠布、運功散、傳統丸劑、散劑等

  • 乙類成藥

  • 取得地點: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

  • 取得方式:不待醫師指示,消費者可自行判斷購買使用

  • 範例:乾洗手液、薄荷棒、綠油精、藥皂、中藥藥酒、白花油

如開放藥局於網路販賣藥品,應開放哪些藥品在網路上販售?

  1. 開放乙類成藥。
  2. 開放成藥(含乙類及甲類)。
  3. 開放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
  4. 開放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

4 開放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

基本上藥局實體能夠執行的業務,在網路上就應該同等看待,藉此提高藥局之間的競爭,嘉惠所有消費者,特別是一些偏遠地區居民

1個讚

4 開放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

不只偏遠地區,更有許多人因為工作的關係,作息時間與一般人不相同。去藥局也不方便

甲類、乙類成藥應開放網路販賣,因為這些藥品本即可在實體生活很便利的取得,也無很大的使用風險。
另建議有條件的開放處方藥,以協助偏遠地區、行動不便者或需長期用藥者取藥。
例如要求首次取藥應出具醫師處方簽臨櫃辦理,但是後續取藥只要透過網路辦理,如透過晶片讀卡機讀取健保卡資料確認本人身分,並由開立處方簽之醫師與藥劑師上網登錄並確認,即可將相關藥品郵寄與用藥者。

以下是 @TFDA 張馨文科長在 4/24 諮詢會議簡報內容摘要:

  1. 日本:一、二、三類藥品,具實體店面之藥局、店鋪販賣業可販賣。
  2. 中國:非處方藥,限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可於網路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
  3. 美國:藥局向認證機構取得認證後,始可於網路提供處方藥。(最寬鬆)
  • 但是網路販售偽禁藥事件頻傳,2009年NABP公告5231間網站中有超過5000家未能符合州或聯邦法律或NABP有關病人安全及藥局經營標準規定之網站。
  1. 目前台灣完全沒有開放,因此在 vTaiwan 上討論。

小結:經過討論後,擬比照現行乙類成藥之實體經營模式,開放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販賣乙類成藥。

覺得應該要開放處方藥,且清楚的方式確切地告訴消費者作用、副作用、使用方式,幫助時間比較緊湊的人不一定要到醫院才能拿到醫生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