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藥事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現行藥品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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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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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地點:醫療機構、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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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由醫師診斷病情後開立處方箋,交由藥事人員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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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三高用藥、心血管疾病用藥、癌症用藥、濃縮科學中藥(如:加味逍遙散濃縮顆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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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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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地點:藥局、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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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應注意用法、用量、副作用、警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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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鎮咳祛痰藥、解熱鎮痛藥、瀉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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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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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地點:藥局、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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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不待醫師指示,由藥事或專業人員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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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胃腸藥、浣腸液、殺菌、消毒劑、中藥藥膠布、運功散、傳統丸劑、散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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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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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地點: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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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不待醫師指示,消費者可自行判斷購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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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乾洗手液、薄荷棒、綠油精、藥皂、中藥藥酒、白花油
如開放藥局於網路販賣藥品,應開放哪些藥品在網路上販售?
- 開放乙類成藥。
- 開放成藥(含乙類及甲類)。
- 開放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
- 開放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