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場焦點團體討論

  1. 打破民眾對立法院的距離感、 主動面向
    社會,例如歐盟國會的展覽介紹歷史脈絡、哪年通過重要人權法案,或是地國的政府開放日,目前台灣立法院的參訪需要申請,一般人不一定懂,且導覽志工的專業度也很重要

  2. 針對是否有一個類似 JOINT 平台的民眾提案平台,沒有共識。但或許可以有一個聯絡委員的管道

  3. 希望公聽會不是只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而是可以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甚至 用其他方式讓人民參與不一定用公聽會的形式

  4. 關於遊說法形同虛設的問題,認為因為不會加速遊說進行,實際登記是需要一些誘因的。也討論到遊說法需要明確界定,且其他利害關係人應該也要揭露,但有些爭議議題的登記而讓民眾更難參與,如何在揭露同時保障民眾參與、哪一些類型的遊說需要被揭露是討論的重點。最後的共識是: 如果有登記遊說的團體,可以要求委員一定要回覆民間團體、給予拜訪時間或給拒絕理由,可能可以讓現行遊說法稍微落實,但與及要求團體登記,不如要求立委必須主動揭露(回到主題一:開放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