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診療對象

遠距診療執行之對象,應否全面開放所有疾病對象?抑或應有所限制?

  1. 應開放所有疾病對象。
  2. 應限制特定疾病對象,限制對象請說明。
  3. 其它,請說明。

以下是 @mohw 醫事司呂念慈科長在 4/24 諮詢會議簡報內容摘要:

  1. 遠端診療,目前實務上以諮詢為主,不涉診斷、開立方劑。
  2. 唯一的例外:急性腦中風,於資源不足時得遠距判斷。
  3. 日本:開放特定慢性病的遠距診療。
  4. 美國:無第三人判斷介入時,遠距仍算作「親自」診療。

小結:希望各界提供意見與建議。

1.在交通易達性的限制之下,可以參考急診分級表,
急性案件開放遠端診療、給藥

2.針對慢性疾病,符合慢性處方簽的對象,認為在經醫師專業評估之後
,亦可適用遠端診療、重開慢性處方簽

遠距診療改變醫療體系,也影響部分的利益,可以從幾個方向來做會比較可行!
1.特定的長期收容機構,如老人安養院的巡房,屬於病人資料齊全,其他醫護資源豐富,減少例行性的資源浪費。
2.社區型家醫科,針對有病例的病人,具相當了解。
3.諮詢性的醫療行為:因為健保與國人日益重視醫療,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此類型的就診需求,可以定義為初診(病人可以自行判斷嚴重性),藉此可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