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照護之個資保護,是否應建置相關特殊法令?

針對個人健康照護資訊之蒐集,衛福部已公告《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此為行政指導性質。

行政院將研議遠距照護服務法制化之可行性,您認為針對遠距照護之個人資料保護是否應建置相關特殊法令?

  1. 現有相關規範(包含個資法以及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已經足夠。
  2. 建議在個資法之外,針對遠距照護另為法律規定。
  3. 建議修訂現有相關規範,請說明。
  4. 其它,請說明您的提議。

1.衛福部公告 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建議內容並非興利還在防弊,指引地的內容規範有疑慮,例如:銷毀資料器材還需要消費者與公正團體監督在場,請問現在醫院銷毀病歷有邀請 病患到場 還是消基會到場嗎 ?指引內容部分的規定,其實對其他小廠商是不利的,因為沒有充足能力與資源完成所要求的全部事項。

2.衛福部訂定這項指引,請問有多少業者參與? 具代表性嗎 ? 業者的反應可否列出給大家公評審議。

3.另衛福部設立「專案辦公室」(「遠距健康照護服務發展計畫-專案辦公室」)。結果,均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其金額分別為99 年、100 年及101 年的1,490 萬元、970 萬元及1,380萬元(103年度為930萬元)。但是,其臉書卻僅有7個人按「讚」。甚且,其資料更新只到2013年一月;亦即,逾一年半未曾更新資料! (引用自http://twpowernews.com/home/news_pagein.php?iType=1008&n_id=59400),大同公司也是業者,且球員兼裁判如何訂出公正規範??

4.業者本來就應該對客戶資料保護,就個資的議題本來就有個資法在前,民眾購買服務是與業者簽訂契約,回歸到消保法的規範即可。

以下是網路參與者 eeling 在 4/14 諮詢會議時,由 @pofeng 轉貼的意見:

英國政府印製了一本小傳單「更好的資訊,意味著更好的照顧」給二千六百萬戶家庭,說明這個資料庫會將全民的健保及健康資料提供給他人作研究,並告知提供資訊的好處,可識別出病人的資訊將會在揭露給第三方之前移除等等。

他們並在這份傳單的第三頁「我有甚麼選擇?」(What choice do I have?)一節中,告知民眾,如果不想分享自己的資訊,可以直接告知你的家庭醫師,就可以「退出」這個研究資料庫。

即使如此,這樣的政策仍舊遭到英國醫師公會發出聲明批評,他們認為病人的資訊仍有可能會被識別出來,這將導致醫病關係的不信任。

除了醫師之外,民眾與病患的批評聲浪也不小,導致目前這個計畫仍只好繼續暫緩施行

以下是 @mohw 照護司陳秀玫科長在 4/24 諮詢會議簡報內容摘要:

  1. 公版 App 推廣,程式源碼已採 BSD 授權條款開放
  2. 制定生理資訊傳輸設備與規範,國外經驗分析:日本為法規、美國專為非醫療原則訂定法案等。
  3. 目前以個資法為法源,訂定「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但沒有強制力。
  4. 待未來凝聚更多意見後,再進行法制化。

小結:希望結合長照及 ICT,建構整合性、有效率、好品質之長照服務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