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照護

針對遠距照護,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針對其隱私保護相關事項做出特殊規定,如:

  1. 美國:1996年聯邦政府通過「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HIPPA),明定健康照護業者之資訊系統應有的安全機制,該法提供對於個人健康醫療資訊保護的最小需求標準,包括隱私權條款及保全。其中非以治療為目之遠距照護提供者,亦須遵守HIPPA的規定。
  2. 歐盟:1995 年「資料保護指令」將遠距醫療照護有關之個人資料處理與保護有詳細規範,原則禁止對健康個人資料進行任何處理,但例外特定目的(包括健康照護服務管理),基於業務保密責任,可進行處理。
  3. 日本:厚生勞動省頒布「醫療情報系統安全管理準則」與「醫療照護業者個人資料處理準則」,明訂處理個人資料所應遵守之事項。
  4. 加拿大:魁北克省2005年通過遠距照護專法(HSSS),明確規範個人資料機密與安全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