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電子商務業者
數位公民環境:零售業網路定型化契約
電子商務與消費者
system
2015年02月15日10:34
#1
請就您的個人經驗,回答下述問題:
依目前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您認為哪些情形是「正當理由」可以拒絕履行義務呢?
如果您有正當理由拒絕履行義務,但是消費者下單後,立即使用信用卡刷卡、貨到付款、網路ATM轉帳等方式付款,使您無法拒絕履行,您覺得這樣的制度是否造成經營上之困擾?為什麼?
如果您在消費者下單後,需要調貨,您認為應如何向消費者說明調貨期限較妥?
事前在網頁或訂單中說明調貨期限。
以立法方式,規定調貨期限上限。
其他,請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