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業者對於消費者的下單內容,如果在二個工作日內,消費者未付款前,有附正當理由拒絕時,契約即不成立、業者得不履行義務。但是消費者若已付款,契約已成立,業者有履行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如果您在網路平台上購買商品,您覺得怎樣的機制對您在網路上購物較有保障?
- 現行法制環境對電子商務規範已非常完善,無須修正。
- 消費者下單,由業者主動向消費者確認訂單後,契約即成立,無論付款與否,業者及消費者都有履行契約的義務。
- 其他,請提出建議。
目前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業者對於消費者的下單內容,如果在二個工作日內,消費者未付款前,有附正當理由拒絕時,契約即不成立、業者得不履行義務。但是消費者若已付款,契約已成立,業者有履行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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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機制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吧?
不過我想請問一件事,
那就是業者如果主動向消費者確認訂單但消費者一直沒有回應的話,
在經過一段時間後這筆交易應該要視同取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