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享經濟平台之責任

(1)平台責任可分為基本責任與營運責任,說明如下:
基本責任:依據相關法規維護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並繳稅。
營運責任:消費者保護(如提供申訴處理機制等)、保險機制、資訊正確與合法、提供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間相互評鑑機制。

(2)共享經濟平台如符合以下條件,則除應負擔基本責任外,亦應負擔營運責任:
平台決定主要契約條款。
平台針對每筆交易抽取佣金。
平台所營事業依現行法規定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不包含平台僅為單純中介者)

除上述條件與責任外,是否另須增補?

建議評估增設「所收取租貸資金應保留可維持事業本體正常營運所需比重於專戶中」條款,避免過度的資金槓桿操作!

Yenwen_Wang 您好:感謝您提供意見,本會將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