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關活動區域劃定之規定

(一)禁航區、限航區之劃設,係由管理單位因特定需求,如國家安全、飛航安全等,依民用航空法第4條規定提出申請,並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臺北飛航情報區(本區)目前共劃有29個限航區,其中包括總統府、軍事要地及核能電廠等地,除限制有人航空器飛越外,亦將禁止操作遙控無人機。
(二)考量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下稱機場四周)內有人航空器起降作業頻繁,且遙控無人機體機小不易查覺,現行技術並無法與航管人員即時通話,如於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將影響有人航空器之飛航安全,爰亦將禁止操作遙控無人機。
(三)修正條文第99條之13第2項明定授權地方政府得依公益或安全需要,於禁航區、限航區及機場四周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呎之區域,例如人口聚集區、公園、風景區、鐵道、港口、電廠(塔)、水庫、矯正機關、國防軍事事務有關之處所等關鍵基礎設施,公告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禁止、限制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地方政府得以正面(開放)或負面(禁止)表列,此一授權將有利地方政府自行劃定活動區域,進而促進產業發展。
(四)有關活動區域範圍之圖資,民航局現正辦理系統開發,未來將統一整合中央及地方公告內容,以地理資訊圖檔格式或APP方式提供民眾查詢、運用。

根據第三點規定來看,
如果所有人是在公寓大樓的屋頂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那麼規定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呎會不會對他們有點不利?

飛航規則第60條規定,有人航空器目視飛航時,不得低於距地表或水面500呎,考量我國地狹人稠,有人航空器飛航作業頻繁,為確保有人航空器飛航安全,並保持安全距離,爰限制遙控無人機活動距地表高度不得逾400呎。該高度係以遙控無人機相對於地表之高度,非其操作人對於地表之高度,為確保航空器飛航安全,仍以400呎為遙控無人機活動之高度限制,惟公務機關、學校或法人有需求時,得經有關機關核准後從事400呎以上之活動(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第99條之14規定)。

為了保護有人航空器的安全,限高的部分是必須的。
但正如很多玩家所討論的,假設在非航道前後,周邊建築物或山巒高度明顯超出400呎(122公尺)許多時,
是否應該要實際一些?
例如 無人飛行器不得高於周邊建築高度等語

畢竟目前無人飛行器撞擊有人航空器的紀錄是非常非常罕見,甚至少於鳥擊的紀錄。

全球的航空法規大都參考美國訂的.

台灣法規
禁航區 平地開始禁止
限航區 限高60米(機場標高起算)

美國空域設計
無人機500ft下
60ft-400ft 一般無人機
400ft-500ft 規劃給自動飛行無人機

草案
以400呎為遙控無人機活動之高度限制 合理限制。

草案條文也有"十、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

無人機鳥擊事件不是沒有,只是大都沒上新聞。

以上請參考。

飛行器都有安全飛行高度,如此限縮行拍器高度,恐造成更多炸機事件.因該因地制宜調整飛行高度,禁航區,申請區,一般區等設置安全高度

既然民航局有打算做APP
何不將該空域的限高也一並列在APP內
而不是死板板的400呎的規定

同意因地制宜調整飛行高度,
比方說市郊、鄉村地區就不宜與都市地區採取同一標準,
而同樣是在都市地區裡,
有很多高樓大廈的區域也不宜與公園綠地採取同一標準。

關於:[地方政府得以正面(開放)或負面(禁止)表列,此一授權將有利地方政府自行劃定活動區域,進而促進產業發展。]
//建議由中央發函給各地方政府協助各地方政府成立航模航空公園場地建設//
//或者地方政府主動協助各地方航模協會取得合法飛行場地//
除了促進產業發展也可以讓航空教育札根培育人才;同時讓航空公園落實觀光休閒的作用;
最重要的是在合法飛行場域飛行由各地航模協會約束飛友從事合法飛行讓無人機飛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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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第99條之14規定嘛…

那以後像亞泥那樣挖山頭的影片就沒辦法拍啦,都是飛超過400呎而且都不在目視距離了。
企業排放廢水汙染河川也拍不到啦,很多偷倒垃圾、偷排廢水都沒辦法檢舉蒐證了。

只因為民航法在非航道或非機場周邊,利用民航法的規定來限制了無人機的使用,誰飛誰檢舉,民航局就先開罰30萬-150萬,空拍機還要被沒收。

所以我才說,限制無人機在非管制區與非航道的地方操作,這是擴大了民航局的管制空域範圍。
即使是有人航空器,也必須遵守航道限制,難道只因為高度空域,就要把全台灣500呎以上的空域都劃給有人航空器嗎?

(目前)有個方法叫"申請"
非航道及禁航區都可申請。(禁航區目前限公務)
(未來)遠距也可申請…但配套沒說明清楚

有關高度500ft 不是台灣獨有的
先了解和研究NASA 及FAA的規範。
草案也有機關.法人 都可申請
(但就是台灣抄別人的沒抄全農業要叫XX會管,漁業要叫…)
農田很多在禁航和限高區

#問題都在配套(目前和未來都是)
#熱區管理問題及權責單位沒訂清楚(就是一部三不管的個資法 ^_^)
#但這個草案很多只想空白條文授權就好

問題最大的部份是草案是用抄的,重限制不重視抄來的法規遇到的問題。
目前台灣申請要15天(是按官方說的公務一年有100件),但不知連FAA 都遇到申請件數多到可怕。
2017-03-21-交通部民航局無人機會議(一年多少件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