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分類:無人機 的定義

「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熱烈討論與提供建言。本次修法主要參考美國、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立法經驗,將民航法規延伸至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人員測驗、活動區域、操作限制、保險及管理等事宜,期能調和新科技與管理規範,引導並促進遙控無人機發展與運用。

20天來網友們踴躍留言回應、書面意見及相關新聞媒體報導資料,經檢視、整理後,茲就各界關心的重點,特別是遙控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註冊重量限制及增訂無人機專章立法旨意等問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分以下十點作進一步說明。

請問對"遙控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註冊重量限制"
民航局專業的引用美國的標準,但美國都因法院判決有部份被"推翻"
草案不修改嗎?
美國法院資料(來源faa網站)https://goo.gl/Bf1X43
草案建議只管無人機部份,把航模除外(加上航模只是增加執行上的困難)。

本發言 FB 成湘鄉 代轉
本人上來發言.這則就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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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頭探討起吧
1.民航法是否有給予民航局針對休閒用遙控無人飛行機任何管理上的權限?
2.由民航局制定休閒用遙控無人飛機的法規是否合適?
3.民航局藉由遙控無人機延伸其管制範圍從機場、航道附近擴張到全國400呎以上範圍是否逾越管理範圍?
4.民航局此次參酌各國特別是美國FAA所提出的修訂,但美國其他單位也對FAA提出修訂意見是否有被參酌?
(例如250公克規定是來自於48年前核彈破片在無任何醫療輔助下致死的傷害模型,明顯不同於現今的醫療水準以及無人機的重量,航速,材質。 以及最新判決推翻FAA無權管理休閒用遙控無人飛機這件事情)
5.明明開放考取操作證卻又限制商業操作申請僅限法人,剝奪了具有同樣商業操作證以及能力的自然人權力與資格。
6.隱私、保險、傷害、電波這些管理範疇都有其他法令可適用,民航局或民航法應針對禁航區、限航區以及電子地理圍欄APP部分加強即可,或針對續航力超過1小時有明顯航行能力的飛行器做出規定。
7.休閒用遙控飛機怎麼改裝、販售、飛行、註冊這些根本就不是民航局或是民航法的業管範圍。

有關無人機定義.
iTaiwan 簡介
"無人飛行載具乃是指向藉由遙控或者自動駕駛技術"
草案定義
二十六、遙控無人機:指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之無人航空器。

是否不經遙控"方式就不受限於這次的民航法修法內。

登錄規定

第九十九條之十 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及公務機關、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
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是否要修正為"自然人所有之導航、攝錄影功能之(無導航及攝錄影之航模除外)無人機"及公務機關…

修改此部份可減少管理及各方的抗議。

因基本航模沒導航或是攝錄功能就只是在"飛場"使用。
專注有遠距功能的無人機才是立法的本義。(遠距指有導航及攝錄影功能)

另 無人機登記只提
"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請問 對無人機熱區之管理方案呢?
及雖有禁航及限航區但法律規定和各上市產品本之禁航區完全不同?
請問業管單位何時處理好?不是只訂沒法管理無人機問題的法條。
真實問題確沒有完成時間。

有關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之法案係屬該國國內法案,針對遙控無人機之管理,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於104年7月23日及31日兩度召開「研商遙控無人航空器管理機制」會議決議由交通部擔任主管機關、民用航空局負責重新審視「民用航空法」,研商中央與地方管理規則的搭配方式,針對現有法規不足處進行修法,訂定授權依據,以利地方政府研訂因地制宜之規範。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條規定,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等之劃定,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另飛航規則第60條規定,航空器目視飛航時,不得低於距地表或水面500百呎,為確保航空器飛航安全,爰規範限制遙控無人機活動高度不得逾400呎,此為世界各國普遍之作法。
自然人考取遙控無人機操作證係為操作能力之表現,從事遙控無人機之活動本應遵守相關規定,該規定係為保障國家安全、飛航安全及社會安全所定,自然人從事休閒娛樂性質之活動應已足夠,惟未避免限縮產業及學術之發展,行政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得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從事相關操作限制之豁免。
未來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民航局將統一整合中央與地方之禁止限制區域圖資供民眾及廠商利用。

大大
談這麼多法.
想問 法條這麼有用。
為何市場上,無人機使用的"禁航區"和法條中的"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 是不一樣的。
為何草案要分中央和地方…地方,還要先把"警察機關"由條文拿掉。
這個國家真的要好好管理無人機,
請民航局有個專門管理和處理"無人機業務"的單位,
(不是法規找標準組.申請找航站管理小組.地方呢?根本沒有)
或是行政院那個單位成立專門負責"無人機業務"的單位。

民航局將統一整合中央與地方之禁止限制區域圖資供民眾及廠商利用。
了解到的是圖資包在app 中做 未來 “禁航” "限航"的東西吧。
請研究好架構 參考airmap及faa的做法。


附上很專業的公聽會意見
來源:2016 公聽會警政署代表發言
https://goo.gl/Q7FgtK
希望大大 會喜歡… :slight_sm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