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門檻如何決定?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國內網路業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新臺幣4萬元),得暫時免辦營業登記。

外國公司如比照上開國內網路業者規定,規範每年進口金額逾新臺幣96萬元,或於境內銷售勞務金額逾48萬元,則應辦理營業登記,此門檻是否合理?

大約在前年三月左右,我岳父經由數十年不見的朋友介紹加入所謂的網路傳銷公司優極網 ,聲稱投資2100美金(含稅),在網路上點廣告每天即可領取8~10美金還有介紹入會也有高額的資本利得收入,當時他還在半信半疑時有詢問我們,我就立即在網路上的蒐集一些電視媒體和公平會的資料加上自己的判斷力就覺得大有問題,我向他說那是詐騙集團的勾當,我已經替他報案,後來警察請他去做筆錄他不願意去還把我們臭罵一頓 ,破壞家庭和諧的詐騙集團害人不淺,害我整整快一年不敢和老婆回娘家,後來是看到媒體報導說優極網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詐欺罪起訴,台灣的地檢署才跟著起訴這些犯罪者。

目前在臉書上還有優極網自救會社群網站,相信這些被害者也不甘心被騙而且也想拿回被騙的錢,我有試著想要幫我岳父但是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告訴我要說我們可以集體訴訟的方式來向詐騙集團求償,重點是詐騙集團主嫌是誰我們都不知道了,要如何提起告訴,他們的詐騙所得好像在美國被扣押,金額大約有40億左右 ,你要我岳父77歲出庭去作證,是不是應該政府要主動幫忙統計一下有多少人被騙?誰被騙?請一個公訴檢察官來協助,因為被害者人數真得很多。

那再來談到如何預防呢?我岳父雖然沒去報案但是政府就不能去關心他們嗎?公平會只能消極的作為嗎?詐騙期間也有兩三年以上,政府的公部門肯定有執行面的問題在:

  1. 已經有好幾家的電視媒體都在報導我記得好像是壹電視和東森電視,可以在YouTube查一下,執法單位難道不能去他們的會場聽課嗎?電視都有錄到他們吹噓說年收入上億的誇張說詞。
  2. 一定要有被害者報案才可以去偵查嗎?不能預防犯罪嗎?如果執法者把人民當做是自己人就好比是你家有一位七十幾歲的爸爸媽媽被騙,相信你就會如何去預防犯罪了,沒有同理心的執法行政人員是不會得到民心的。
  3. 境外公司在台從事傳銷業吸收資金是可以要求提供相對的信託保證金 ,以避免求償困難。
  4. 要求境外公司要在台設立分公司 ,並且要有登記負責人。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與知道的事實發言,如果有錯歡迎指教!

感謝 @jason 的經驗分享。

投資2100美金、在網路上點廣告每天即可領取8~10美金、介紹入會也有高額的資本利得收入。

這樣的境外傳銷公司,是否適用「銷售勞務金額逾48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或有其他判準要求其進行營業登記?敬請 @MOFTA 回答。

感謝@jason的提問。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在臺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銷售勞務與臺灣境內買受人,應由勞務買受人依該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免稅門檻為新臺幣3,000元。故Jason舉的例子如涉及到該境外傳銷公司收取之收入係因銷售勞務給臺灣買受人而取得,則臺灣買受人要按給付的金額自行計算繳納臺灣的營業稅。另外,有關境外公司對臺灣買受人銷售勞務未來是否規範在臺辦理營業登記,本署已在研議中,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

第一階段討論到此結束,感謝大家參與!今晚工作組會議彙整後,下周一進入第二階段的具體建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