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加坡為例,關於國外公司(Non-established businesses)營業登記的規定為其前四季(或預期未來12個月)在新加坡境內銷售額超過100萬新幣者,須依規定辦理商品勞務稅(GST)稅籍登記。
英國關於營業登記的規定則為:國外公司(Non-Established Taxable Person, NETP)在英國境內從事以下交易,無論金額多寡,均應依規定辦理加值稅(即營業稅)稅籍登記(不適用境內營業人登記門檻規定):
- 銷售貨物之所在地在英國境內,
- 提供勞務予英國境內非營業人。
另外,國外公司提供勞務給英國境內營業人,該英國營業人須自行申報繳納加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