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公司法 social-enterprise

@chairco
slogan : Social Enterprise / 用愛創業,點亮友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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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於企業的期待,已不僅止於追逐獲利,而是期望公司應善盡社會責任,並藉由商業手段,解決現今社會所面臨的環保、健康、食安、弱勢族群照護等問題。

公司法第1條規定:「公司為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之忠實執行業務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於法律上可能解釋有二:

  • 公司應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
  • 公司經營之獲利應分派給股東。

因此,當公司經營者追求或照顧股東以外第三人(如員工、消費者、環境等)之利益時,可能被認為違反其對於公司應負之忠實注意義務,而陷入訴訟之累。

我國行政院將2014年定為社會企業元年,全力協助社會企業的成立與發展,已初見成效。然而,現行公司法是否容許社會使命型公司(兼益公司)之設立,甚或提供公司運作的基本框架,以鼓勵其發展並與國際趨勢接軌?均值得探究。

參考資料:社會企業的定義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修法建議

社會企業立法政策- 公司法社企型公司(兼益公司)說明 from vTaiwan.tw

意見徵集 2016-12-02 00:00:00
社會企業專章修法討論

意見徵集 2016-12-27 00:00:00


意見徵集 2016-12-17 2017-01-16
https://talk.vtaiwan.tw/c/social-enterprise

意見徵集 2017-02-06 00:00:00

公司法修法與社會企業第二次焦點座談會

研擬草案 2017-03-02 19:00:00
《公司法》社企諮詢會議



議程

意見徵集 2017-07-20 2017-08-19
問卷
彙整報告

研擬草案 2017-10-11
經濟部函
專案顧問意見

送交院會 2017-12-21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ms=99606AC2FCD53A3A&s=066DC33C5ABD6020

歷史案件 2018-08-01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