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 政府其他單位如何配合

既存公司向經濟部進行英文公司名稱登記後,其他政府官方系統是否須一併同步更新登記名稱(例如,國貿局的進出口廠商名錄)?

  1. 一旦向經濟部完成英文名稱登記,該公司名稱在政府各機關之資料即應自動同步更新,以在經濟部登記最新之公司外文名稱為主
  2. 英文名稱效力僅限於經濟部主管的公司名稱登記,其餘包括國貿局或財政部等機關不受影響,公司應另行提出登記名稱變更。
  3. 其他方式(請說明)。

一家公司如果向經濟部完成英文名稱登記了,那麼該公司名稱在政府各機關之資料還是有自動同步更新,沒有自動同步更新的話公司還要另行提出登記名稱變更這是在造成既存公司的不便。

行政院經濟部各局處的資料比較簡單,國貿局商業司工業局中小企業處等我覺得應該可以接近無縫接軌,不會有甚麼大問題。
財政部的稅務我不知道他們用的系統為何,所以不方便給與建議與意見;但是直覺上可能沒有像經濟部這麼簡單。

地方的資料要更新恐怕會比較麻煩,因為各地的行政業務不同,政府也不知道有沒有針對商業司的資料開封閉的API給各地方政府去串,所以在地的部分部處局的企業資料同步需要人工導匯拋轉資料來做,這會有麻煩,而且需要測試,因為在地政府所合作的廠商能力不一定一致,而且有些可能需要開標處理,地方處理這方面的時間會變長,不會這麼容易中央與地方可以平行運作,就算是台北市與新北市也不容易,因為資料庫控管資訊有些是有導串,有些是碎片化,有些是民間托管,有些是非營利公股法人處理,狀況複雜,更別說其他縣市。所以可能要考察地方政府應付這件事情所需要的程序與時間。

建議:經濟部將公司名稱透過限定權限使用API撰寫相關程式工具,對特定單位開放,未來如果資料需要同步,透過API單向同步技術的相關工具即可以進行資料更新排程,技術層次不難,前期有些費時,但後期省事也省成本,從這件事件開始串接,以及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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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登記之公司其英文名稱登記應僅限於公司登記 ,其他政府機關如國貿局仍應另行提出申請審核.
2.外商公司得以母國英文名稱提出登記,不需登記中文.其他政府單位應自動同步更新,以經濟部登記最新之公司外文名稱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