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開放登記的公司外文名稱包括哪些字符

想要登記公司外文名稱之企業,均希望藉此便利於進行國際交易。您認為外文名稱之登記要包括哪些字符?

  1.  初期僅開放英文大小寫各 26 個字母為限,不開放其他外文名稱登記。
    
  2.  僅開放能以「西歐語言拼音字母」方式書寫的語言種類,但不限於英文。
    
  3.  亞洲其他主要文字(日文、韓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等)也應該開放,並由主管機關擇定可供登記的主要語言種類。
    
  4.  各國文字原則上都開放。
    
  5.  其他方式(請說明)。

如果要開放的話最好全都開放,這樣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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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使用以英文大小寫26個字母和中文為主,原始的公司名稱可以附於後面避免爭議。

  1. 英文在國際仍是主要語言,若要進行國際交易,查詢應仍會以英文為主。
  2. 為避免爭議,應附上對譯的外文或原始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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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使用純英文登錄,與西方接軌,統一化與標準化語言。
由於部分企業會使用諧音字,在撰寫時的辨認性會不夠高,美國人會把B稱做Brovo ; E 稱做 ECHO;D稱做Delta;但是東方人沒有這個習慣,所以在判別上會出一些小的麻煩與問題。

因此初期建議要求:B , D , E , I , O , S , U , Z 等字的念法與寫法的輔導;或是訓練容易產生念音與字型辨別產生混淆的問題;實務上推動不難,但是會累積有些小麻煩。

  • 不贊成開放非英文以外的語文做為公司名稱;因為承辦人員無力辨認,會造成眾多糾紛。精神面我支持開放所有語系,但是實務面上我覺得會有困難,執行者不可能有多國語文辨認能力,而且會增加審查的麻煩度;申請公司的時間應該要更縮短才對。

若涉及公文書者,至少應該以台灣本身行政能力可以辨識的文字為準較佳,否則衍生更複雜的辨識問題將難以控制及管理

除本國語言登記外 ,建議只開放英文大小寫26個字母, 因為增加外國名稱的登記最主要是國際化與國際接軌.
英語目前是我國最主要的國際語言,應該只開放英語登記 ,以減少申請者和審查者的困擾.

可行的話,開放至少全Unicode字符集。
將名稱難以被處理的問題留給申請的公司自行負責。

若該項不可行,至少必須允許Unicode之中自然語言部分的全部。
這能降低政府對不同文化/語言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