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8項無人機操作限制(附論5~7項之問題)

http://technews.tw/2016/11/07/intel-unveils-a-drone-made-for-aerial-light-shows/

請問,這種可以一人以AI可輕鬆操作百台的無人機,也算在第8項「不超過2台」的限制嗎?

如果受限,那是否台灣不可發展這種AI連動的無人機?

草案中有例外申請…(但不含"個人"申請部份)
這種快和ai沒關了.
有用藍芽 有用gps 有用紅外線 github 上找就可實作或是修改改進的方案。
當然也有 商業版本的方案…
第8項「不超過2台」的限制 << 會有這條就直接抄別人家來。
一起反應不合理的部份吧。

看到你的文。應該也是非常仔細看過草案。
其實草案主體是民航局產出。(我的觀點就東抄西湊出來的)
和AI有關的應該是草案的 無人機定義。草案直接定義"遙控"
說真的就是用"人民在玩遙控飛機" 來訂的。

有關無人機 視距範圍限制 其實有在這次草案中。但沒訂視距多遠…笑

有關申請單位的條文部份。
先來說目前的 只能是公務和公務相關的可申請 “核準” << 這標準,造成很多的黑飛限象。
未來草案,訂的嚴 但不一定會嚴格執行(請參考2017.公聽會長官說的)
申請對象問題就靠大家反應、建議…及立院各大立委的修正 :slight_smile:


我對草案的觀點 不留意有可能修出類"個資法" 三不管的
公務員有交代…立法了
使用者…又可飛了…(因bug多)

現實面:
一邊收集意見,一邊有新聞 無人機飛入禁航區影響飛機起降。(真的是這樣嗎?)
要不要去大稻埕 附近算算 起飛的新手有多少人。
修法前有個叫民航法 可管制 禁航區.都做不到了.
起因宣導及執行問題。
沒有全面的科技化的管理方式。未來無人機草案過也不會比較好。
我也理解公務人員難為的一面 。
但民眾看的是結果,不是依法行政。
我看的結果:禁航區管理不好,公民的義務就可開炮。
(不想那一天掉下來的,那台飛機剛好有我)

草案:
每個人都有目標…
我的最低目標250g 登記限制 (faa都有問題的部份)修改成合理的導航功能及視訊功能限制。
母法及"長官說的子法"要公開討論 是否可行 看"長官的意見吧"

例子
(無人機申請限公務…到要開放資料需求?回應 國家安全.或是機密…開放資料有個叫最小統計區…這條給"長官看的")

一定要成立法人?獨資不行嗎?
公司就是法人.可獨資 你高興就好.

有關科技管理
3.視距 後半的交流
技術都有.也做的到。但要看"長官喜歡",“長官愛用什麼”。

反正建議也提,看這次的vtaiwan 官方回應。應該主戰場還是立院吧。
感謝 HA 大大的分享